2013年第十二届国际真空展览会
会展主办方: 中国真空学会 中国通用机械真空设备行业协会
会展开始时间: 2013-05-15 会展结束时间: 2013-05-17
会展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9号楼612室
报名热线:010—58208985 联系人:资料整理中
展会内容:
【展会概况】
国际真空展览会作为中国参展商数量最多、国际化程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真空行业展会,一直致力于推动行业发展,以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为目标。经过多年的努力,展会规模及影响力不断扩大,不断得到行业认可。在成功举办了十一届国际真空展览会和第十八届国际真空大会暨展览会的丰富经验和诚信可靠的基础上,中国真空学会与中国通用机械真空设备行业协会将于2013年5月15日-17日在毗邻“鸟巢”的——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第十二届国际真空展览会。我们诚挚的邀请中外厂商前来参展、参观,共同发展。
【展会优势】
本届展览会是史上规模最大的一届,展馆总面积达8000平方米,主办方致力于传播真空领域最新技术与信息,创新办展,联络各方资源,专心把展会打造成中国最重要的行业品牌大展,成为厂商宣传品牌、扩大影响、开拓市场、寻找商机的最有效的交易渠道。通过产品展示、技术交流、行业研讨等多种形式,打造成本行业最专业、最高水平的交流平台。
【展示内容】
展示真空科学技术在机械、电子、冶金、航空、航天、轻工、化工、食品、医药、印刷、建筑和装饰等各个领域中的应用项目以及与真空技术有关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
具体内容包括:
1、真空获得设备;
2、真空应用设备;
3、真空测量仪器、真空检漏仪器等;
4、真空应用单元及真空工程配套设备等;
5、真空阀门及真空零部件;
6、真空备品、备件、真空材料、真空泵油等;
7、各类实验室检测仪器、分析仪器等。
【展位设施及规定】 展馆面积8000平方米,每个标准展位(3米×3米)的主要设施有:三面白色壁板(长宽3米;高2.5米)、中英文楣板制作、一张洽谈桌、两把折椅、一个插座(220V、500W)、两支日光灯管(40W/个)、一个废纸篓。若另需家具和电器等,请布展时自行在展馆租用。如在水电气方面有特殊要求,请提前与组委会联系。
【展会宣传及同期活动】
■在真空专业杂志和网站等媒体上宣传本届展会,为展会实施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
■联合全国相关协会、地方学会共同推广,派发门票至全国及海外地区;
■在国内大型展会、学会大型学术会议、联合会议上对展会进行推介,广泛招商;
■出版《展览会刊》,宣传参展单位,并免费发放给参观者及用户 ;
■展览期间主办方将安排多场技术交流会,进行专题研讨、技术交流等活动,欢迎广大参展商申请举办,主题自定。可与报名表一并报主办方。我们将积极协助提供服务组织听众,全力缔造商机。
■主办方还将在展会现场为企业设立一个专门的技术推广区,可作为企业签约、技术交流、设备讲解、演示产品的专门区域。供学会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免费使用。
【收费标准】1、每个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展馆统一搭建),参展单位交国外租金人民币16000元/个(包括场地费、搭展间费、清洁费、保安费和照明费等);交国内租金人民币9000元/个。如展馆外放置大型设备,租金30元/平方米/天。光地均为36平方米起租(自行搭建或委托展馆搭建均可,自行搭建需交管理费50元/平方米)。光地交国外租金1600元/平方米;交国内租金850元/平方米。遇到展位中有柱子的情况不退展位费,免费为参展企业在广场升一面旗帜或赠《展览会刊》黑白广告一页。 2、在《展览会刊》上免费刊登厂家及产品的中英文各200字的文字介绍。 3、在《展览会刊》上可刊登广告。黑白一页交费1000元;彩色插页一页交费5000元;封二、封三交费6000元;封底交费7000元(广告尺寸:210x285mm。请发电子版,像素不低于3兆)。 4、在技术交流会上作宣传报告,交费5000元/小时(含租多媒体费用)。 5、其它广告形式:拱形门3500元/个/天、气球2000元/个/天。为每个参展企业免费送一张开幕式晚宴券、每个展位送一份展会期间(3天)的工作午餐。
【报名与交费】 1、报名:参展单位请填好报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邮寄、传真或E-mail至学会办公室均可(可签参展合同)。随后请将免费刊登在《展览会刊》上的企业中英文各200字简介电子版邮件至学会。报名截止日期:2013年4月15日 2、交费:参展单位请在报名后将参展费一次性全部汇至学会帐号。(请写明汇款用途:参展费)
【确定展位时间及方法】
1、确定展位时间:2012年12月开始,已交国外租金的单位优先按展馆图纸自行选展位;接着已交国内租金的四个展位以上(含四个)的单位按图纸自行选展位;2013年2月已交国内租金的三个展位以下(含三个)的单位由组委会统一安排展位。
2、确定展位方法:无论交国外租金还是交国内租金的参展单位均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展位:租用展位多的单位先确定展位;租用同等数量展位的单位租用光地的单位先确定展位;完全同等的情况下按照交费的先后顺序确定展位。
【注意事项】
请参展单位直接和会务组联系参展等事宜。已租用的展位不允许转租或摆放其它单位的产品板;也不允许占用他人展位和展具。非参展单位严禁在展馆内张粘、散发宣传品。